在涉及重大资产重组计划失败之后,企业可在1-3个月之后尝试重启相关流程。新实施的监管政策将会终结原先漫长的"冷静期",从以往的三个月份缩短到了仅仅一个月的时间。具体而言,根据新的规则,当上市公司对外公布其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草案之后,倘若自愿放弃完成该项重组过程的话,那么这类公司必须在发布公告之日起至少一个月之内,保证不会再启动任何重大资产重组的计画。如果此类公司选择在三个月内重新启动重大资产重组行为,他们必须在重新拟订的重组方案及报告书中,重点阐述前次重组终止的原因,还要详细交代短时间内再次发起重组程序的理由。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之外购买、出售资产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资产交易达到规定的比例,导致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资产、收入发生重大变化的资产交易行为(以下简称重大资产重组)。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应当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上市公司按照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证券文件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购买资产、对外投资的行为,不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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