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互易合同的含义
互易合同的含义就是以物换物而产生的合同。
互易合同就是当事人双方以金钱以外的财物互相交换的合同。
当事人以货币之外的财物相互交换的协议。买卖合同中有关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同样适用于互易合同。它与买卖合同的基本不同点,在于前者以物易物,后者是以货币购买物。互易合同一般适用于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在法律规定的前提下,也可订立。但禁止流通的物品不得互易。
另外,动产互易为不要式合同,不动产互易应采用书面形式,且应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二、互易合同的法律特征
互易合同的法律特征有:
1.以物易物的合同;
2.转移财产的合同;
3.等价有偿、双务合同。
互易合同的主体就是签订互易合同,并进行财产交换的当事人。互易合同的主体与买卖合同的主体一样,应当享有标的物的所有权或者有权处分标的物,并都应依法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互易合同的客体是双方进行交换财产。这些财产主要指除金钱以外的实物,既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既可以是种类物,也可以是特定物。
互易合同的内容是指互易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由于互易合同的当事人任何一方都既为买受人又为出卖人。
三、互易合同的基本权利义务
互易合同的基本权利义务是:
1.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履行向对方交货的义务,
2.享有接受对方交付货物的权利。
从以上互易合同的法律特征以及主体、客体和内容来看,易货合同实际上是一种特殊形式的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既是买受人,又是出卖人,因此在互易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中,可以参照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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