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的种类分别是什么
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的种类分别有:按工作内容划分:工程咨询服务合同;勘察合同;工程施工合同;货物采购合同;安装合同;装修合同。按承包范围划分:设计建造合同;施工总承包合同;分包合同;劳务合同。按支付方式划分: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补偿合同。法律其他规定。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第一款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二、国际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争议解决的方式
国际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争议解决的方式是:可以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私下进行和解,和解不成可以提请第三方加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根据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内容交由指定机构进行仲裁,仲裁不能解决的可以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三、工程承包合同的诉讼期为多久
工程承包合同产生纠纷的,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时效是3年,从纠纷产生时开始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章 建设工程合同 第七百九十一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n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n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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