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两至八岁的未成年子女抚养权问题,法庭将依据各种综合因素进行判断,包括但不限于当事人的经济实力、日常生活方式以及在平常生活中显而易见的对子女的照顾比重。
首要原则是保护儿童权益,以确保他们在健康的环境下能够快乐地成长。
然而,当面临特殊情况时,如其中一方因医学原因失去生育能力,或另一方因家庭情况拥有更多潜在责任时,法院会给予其优先考量。
若一方向照顾自己的父母承诺,或只有一个孩子而另一方却有多个孩子,那么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例时将会更为谨慎。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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