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自首的处理如下:
1、吸毒不构成犯罪,不需要判刑,但是需要接受治安处罚,一般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2、如果情节较轻的,一般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可以认定为有吸毒行为的如下:
1、被公安机关现场查获,当场缴获毒品或吸食、注射毒品的具且本人供认的;
2、有举报,本人供认且有其他旁证材料能够相互印证的;
3、吸毒供认且其临床表现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委托指定的县以上医院具有相关知识的医师认定符合吸毒人员特征,并出具相应证明材料的;
4、吸毒供认且其尿样经检测含毒反应呈阳性的;
5、吸毒不供认,但经尿样检测含毒反应呈阳性,并有其他旁材料印证的;
6、吸毒不供认,但经尿样检测含毒反应呈阳性,且用其他检手段检测证明当事人有戒断症状的。
二、公安机关认定其吸毒成瘾的如下:
1、经人体生物样本检测证明其体内含有毒品成份;
2、有证据证明其有使用毒品行为;
3、有戒断症状或者有证据证明吸毒史,包括曾经因使用毒品被公安机关查处或者曾经进行自愿戒毒等情形。
综上所述,吸毒构不成刑事犯罪,谈不上自首,但是能够减轻从轻处罚,一般是送往戒毒所。对于吸毒的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容留他人吸毒自首了怎么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规定,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对于容留他人吸毒罪,应当区别以下三种不同的犯罪行为,分别予以从轻到重的处罚;对单纯容留行为的,应当处以相对较轻的刑罚;对以牟利为目的的容留行为的,应当在法定刑幅内处以相对较重的刑罚;对以贩卖毒品为目的的容留行为的,应当以容留他人吸毒罪从重处罚,并在此基础上与贩卖毒品罪进行数罪并罚。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一)情节特别轻微的;(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五)有立功表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三)吸食、注射毒品的;(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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