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文字讲述了留置权人在占有留置物期间产生的孳息归属问题。根据法律规定,留置物所产生的自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归留置权人所有,留置权人有权收取。但是,这种孳息收取权是基于留置权效力产生的,而非基于占有的效力。因此,留置权人只能收取孳息,而不能取得孳息的所有权。留置权人收取孳息后,对于孳息成立孳息留置权,与原物成立的留置权一样,具有担保作用,可以用宁优先抵偿债权。
在留置权人占有留置物期间,留置物所产生的自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归留置权人所有,留置权人有权收取。这种孳息收取权系基于留置权效力产生的,而非基于占有的效力。所以,留置权人只能收取孳息,而不能取得孳息的所有权。留置权人收取孳息后,对于孳息成立孳息留置权,与原物成立的留置权一样,具有担保作用,可以用宁优先抵偿债权。
留置权人有权收取被留置物的孳息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三条的规定,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物的孳息。同时,留置权人未依照前款规定收取留置物的孳息的,其留置权消灭。因此,可以得出结论,留置权人有权收取被留置物的孳息。
留置权人在占有留置物期间,可以收取留置物所产生的自然孳息和法定孳息。这种孳息收取权是基于留置权效力产生的,而非基于占有的效力。留置权人只能收取孳息,而不能取得孳息的所有权。同时,留置权人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三条的规定收取留置物的孳息,其留置权消灭。因此,可以得出结论,留置权人有权收取被留置物的孳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五十二条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全文66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