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自诉状的必备要素和书写细节
刑事案件自诉起诉书应当这样写:首先,应写明被告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出生地和户籍地、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其次,应写明案由和案件来源;另外,需要写清楚案件事实,包括犯罪的时间、地点、经过、手段等;然后,还需要写上起诉的根据和理由;最后,应签字并注明日期。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二、提起刑事自诉应具备哪些必要材料
1.刑事自诉状(必须用黑色签字笔本人签名或加盖企业公章)原件二份,证明被告有犯罪事实的证据材料复印件二份。
注:诉状及证据材料必须是A4纸,且纸张左侧预留2CM的装订线。
2.原告身份证复印件,被告身份证复印件或居委会、派出所出具的经常居住地证明(在现居住地居住一年以上)。
3.如原告为企业时,则提交:
(1)当年年审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
(4)授权委托书原件;
(5)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4.原告有委托代理人的,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应有具体委托授权事项。
5.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原告的联系地址及电话)、证据目录一式三份(列清单,写明原件或复印件)。
三、哪些情况能提起刑事自诉
提起刑事自诉的情形有:
1.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2.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一章 立案 第一百一十四条 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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