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拘役缓刑收监的情形是什么?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或者是又犯新罪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三条
【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
【缓刑的撤销及其处理】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二、被判处拘役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该如何处理
缓刑是有条件消灭刑罚的制度,当符合刑法规定缓刑终结条件时缓刑执行程序即告终结。现行刑法及刑事诉讼法关于缓刑执行程序规定过于笼统,实践中具体做法和认识存在差异,已经严重制约了缓刑制度功能的有效发挥。按照缓刑执行终结后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缓刑执行终结可以分为消极终结和积极终结。
缓刑执行消极终结是指出现法律规定情形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刑罚,按照撤销缓刑基于的法律事由不同分为两种情形:
一是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发现漏罪,应当由审判新罪的人民法院在审判新罪、漏罪时撤销缓刑,通知原宣告缓刑的人民法院和执行机关。此情形撤销缓刑人民法院是在审理新罪或漏罪时一并解决,不另涉程序。
二是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的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由原作出缓刑的人民法院根据同级公安机关提出的撤销缓刑的建议作出裁定。在实际操作中,有通过开庭核实公安机关提交的缓刑罪犯缓刑期内有违规情节严重行为证据作出裁定的,也由通过书面审核实证据作出裁定的,各法院做法不一致。
三、被判处拘役缓刑考验期限内立功如何处理
缓刑执行积极终结是指符合刑法规定期限、条件,原判刑罚不再执行的制度。
1、缓刑执行提前终结。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罪犯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同级执行机关提出的减刑建议书,予以减刑,并相应缩短缓刑考验期限,提前终结缓刑执行程序。
2、缓刑执行自然终结,即缓刑考验期满宣告。是指在考验期内缓刑罪犯没有出现应当撤销缓刑的法定情形,考验期满公告缓刑执行程序终结,原判刑罚不再执行。这种情况是缓刑执行程序的自然终结,也是缓刑制度设置追求的价值目标。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中的规定,无论是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还是发现漏罪的,此时都会被撤销缓刑,然后对所犯新罪或者发现的漏罪进行处罚之后,再与前罪数罪并罚。但再犯新罪的情节比较严重,此时一般数罪并罚是先并后减,这样实际服刑的期限就会比先减后并的多一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五节 缓刑 第七十三条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n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n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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