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破产企业国有资产处置程序
国有资产处置一般程序为:企业申报,相关部门审核,清产核资和审计,资产评估,通过信息披露征集受让方,组织实施产权交易,按合同约定支付转让价款,办理相关产权登记手续。国有资产拍卖是国有资产处置的一种方式,都按以上程序进行。在组织实施产权交易阶段,才会选择进行拍卖。
二、固定资产申请报废的理由:
1、使用年限过长,功能丧失,完全失去使用价值,或不能使用并无修复价值的;
2、产品技术落后,质量差,耗能高,效率低,已属淘汰且不适于继续使用,或技术指标已达不到使用要求的;
3、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
4、严重损坏,虽能修复,但累计修理费已接近或超过市场价值的;
5、主要附件损坏,无法修复,而主体尚可使用的,可作部分报废。
三、企业破产有以下几个程序:
1、债权人或企业自身申请破产;
2、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3、成立清算组;
4、清算组全面接管破产清算的企业;
5、对破产企业的财务进行审计;
6、破产财产的清理和清算;
7、指定财产分配方案;
8、指定破产清算报告;
9、注册原破产企业的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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