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野生动物是犯法行为,但贩卖野生动物要承担的法律责任要根据实际情况分析:
1、如果是贩卖一般的野生动物(不受国家保护)会受到行政方面的处罚。
2、如果是贩卖国家重点保护对象、濒临灭绝、十分稀有的品种的野生动物,并且违反法律规定,在国家明令禁止的地方与时间进行狩猎,破坏稀有的野生动物,行为十分恶劣的,会被法院判定5年以下的刑期、拘役或者缴纳相对应的罚款。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三百四十六条单位犯本节第三百三十八条至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一、贩卖野生动物自首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列情形应视为自动投案:
(1)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它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
(2)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
(3)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
(4)犯罪后逃跑,在被通辑、追捕过程中,自动投案的;
(5)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
(6)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
(7)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投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
贩卖野生动物是包括单位犯罪的,所以,法人组织如果不按照国家法定程序,非法贩卖野生动物的话也要追究公司主要责任人和法定代表人的刑事责任的。但是对贩卖野生动物的法律责任也不能一概而论,毕竟野生动物的品种非常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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