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选举罪的手段有以下:
1、暴力手段,即对选民、人大代表、候选人、选举工作人员进行人身打击或者实行强制,如殴打、捆绑等,也包括以暴力故意捣乱选举场所、砸毁选举设施,使选举工作无法进行等情况;
2、威胁手段,即以杀害、伤害、毁坏财产、破坏名誉等手段进行要挟,对选民、人大代表、候选人、选举工作人员进行精神胁迫,迫使这些人员不能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或者在选举工作中不能正常履行组织和管理的职责;
3、欺骗手段,即捏造事实、颠倒是非,并加以散播、宣传,以重大的虚假事实扰乱正常的选举活动,影响选民、人大代表、候选人自由地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贿赂手段,即用金钱、财物或其他物质性利益收买选民、人大代表、候选人、选举工作人员违反自己的真实意愿参加选举或者在选举工作中进行舞弊活动;
5、伪造选举文件手段,即采用伪造选民证、选票、候选人的情况资料等选举文件的方法破坏选举;
6、虚报选举票数、编造选举结果手段,是指选举工作人员对于统计出来的选票数、赞成票数、反对票数进行虚报、假报、编造的行为,既包括多报,也包括少报,使选举发生不正确的结果或改变选举结果;
7、其他手段,如撕毁选民名单、候选人名单,在选民名单、候选人名单、选票上涂写侮辱性语言,对选民、代表进行打击报复等。
什么是破坏选举罪?
破坏选举罪(刑法第256条),是指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以上便是破坏选举罪的手段,当然,如果还是无法认定破坏选举罪的话,建议必要时可以找专业律师介入处理。
一、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流程
1、社区选举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进行工作分工,研究选举工作计划,制定本社区选举工作方案。2、充分利用社区宣传栏、标语、板报等形式向居民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宣传和发动,积极引导社区居民参与竞选。3、推选居民代表。居民代表由社区居民小组推选若干人或按照20-50户推选1人,过半数的居民同意为正式当选确定选举方式。民主决定本社区的选举方式和投票选举日期,同时决定本社区选民登记的起止时间、方式、地点以及选民登记员并公告,同时报街道选举指导小组备案。5、进行选民登记。选民登记员对本社区有选举权资格的居民进行登记、审查和确认。6、公布选民名单、发放选民证。采取直选方式的,公布确认的全部选民名单;采取居民小组代表方式的,公布确认的居民代表选民名单。7、张榜公布候选人条件,组织候选人报名和推选工作。8、确定正式候选人。在居民小组提名和个人报名的基础上,社区选举委员会对每个被提名者和报名者,按照候选人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产生初步候选人。9、候选人的介绍。投票选举日前,允许候选人开展竞选活动。由社区选举委员会统一组织,可采取组织介绍和自我介绍两种方式。10、投票选举①正式候选人确认后,由区统一印制选票,由街道发放各社区。②办理委托投票。按照办理委托投票要求,办理委托手续。③布置投票场地。选举大会会场布置要庄严、隆重、悬挂会标。④采取居民代表方式选举的召开社区居委会选举大会,采取直选或户代表选举的,可召开选举大会,也可不召开社区居委会选举大会。⑤颁发当选证书。宣布选举结果后,由街道领导或委托的代表及时向当选者颁发《社区居委会成员当选证书》。11、封存选票、公告选举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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