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针对私人借款方逃逸的情形下,原告作为债权人与被告人债务人之间存在着明确且直接的债权债务关系,原告理所当然地成为此案件的利害关系人。
虽然被告采用逃逸之方式规避责任,然而其身份应当是明确的,通过搜集相关证据进行确认并非难事。
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明确希望被告偿还所欠债务,并已用充分的事实及理由加以证明,其中包括了原、被告间的借贷关系实际存在以及被告尚未偿还债务的客观事实。
最后,基于上述情况,不难看出此类纠纷完全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民事诉讼受案范畴。
因此,原告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期实现追索债务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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