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确权后是否允许更名?
时间:2023-06-30 21:42:25 111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房屋确权后也是可以更名的,具体的房产更名流程如下:第一,把房产合同的条款和违约条款写清楚,签合同时须卖方房产证上面名字的当事人在场。第二,准备好申请材料到房产局,并填写一些表格和一个存量合同。第三,按照房产局回执单上面说明的日期去缴纳税金,房产过户税金缴纳完毕后便可拿到房产证。

我国房屋确权证能代持吗

我国房屋确权证是可以代持的,但是需要房屋所有权人和房产证代持人签订一个《代持协议》在我国,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需要以特定的方式予以公示方能产生法律效力,即我国推行以不动产物权登记作为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该条款所述“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主要指以下三种情形:

(一)是该条第二款所规定的,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九至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一些特殊情形,即非依法律行为而发生的物权变动的情形:

其一,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生效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其二,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

其三,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和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三)是考虑到现行法律的规定以及农村不动产登记的现状,并没有对农村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一概规定必须经依法登记才发生效力。由此可见,城市不动产所有权的变动方式有两种:一是依法登记,二是通过法律文书、征收决定、继承、遗赠、合法建造等方式变动不动产所有权。

1、该类诉讼的提起时间点应早于相应离婚诉讼的提起;

2、若无法取得具备各方签章的《代持协议》,则宁可主张代持行为是口头约定,也不宜事后补签或伪造;

3、出资款的银行流水、资金走向应向法院完备提供;

4、诉讼请求的提起应符合法律。

根据我国《房屋登记办办法》的规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房屋所有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

房屋坐落变更的;

房屋面积增加或者减少的;

同一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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