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旧车补贴标准为每辆报废中型货车1.3万元。对于报废轻型货车,每辆车补贴9000元。报废小面包车每辆补贴6000元。对报废中型客车,每辆车补贴1.1万元。报废小客车,每辆车补贴7000元。对每辆报废小客车给予5000元补贴。排量1.35L及以上的车辆报废,每辆补贴1.8万元;报废排量在1L以下的车辆或者专业操作车,每辆补贴6000元。
山东省报废汽车补贴标准
根据规定,已注册机动车应当强制报废的情况包括: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方面,规定明确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专用校车使用15年;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等。根据规定,国家对达到一定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引导报废。
《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
当年年末未发放给车主的《报废汽车补贴资金发放通知单》作废;已分配到各地而未发放给车主的补贴资金,经各市经贸委与本市财政局核对无误后,将未发放资金统一纳入下一年补贴资金总量中统筹安排,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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