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相关规定是民间信贷高出同期银行利率4倍就不受法律保护了,目前银行贷款利率只有几厘,而盘面庞大的民间信贷几乎可以说无不远超这个数的4倍。温州地区的民间信贷在我国的民间信贷市场具有风向标意义,据报道,今年以来,温州的民间信贷月息4分已是底限,高者竟达到月息1毛5,也就是年利率180%,远超6.4%的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按照传统看法,这都是高利贷。
说起高利贷,人们头脑中本能的联想就是黑社会乘人之危,敲诈勒索,地主老财的租子,驴打滚,利滚利,黄世仁,杨白劳,等等。今天的中国民间信贷市场肯定也有黑恶势力插手,但几乎任何自由市场都有这种现象,如菜市场也有欺行霸市的菜霸,所以有黑恶势力插手并不表明这个市场就是负面的。
事实上,随着中国经济这些年的迅速繁荣,国有大银行的金融服务,尤其是对民营企业、小型企业的服务远远跟不上,于是自发形成的民间信贷市场迅速壮大起来。在浙江温州、内蒙古的鄂尔多斯、福建的长乐、福清等民间经济发达的地区,民间金融的规模动辄几百亿甚至几千亿,已形成一个庞大的民间金融市场,其体量甚至超过本地区的正规银行。
据统计,目前温州的担保公司有300多家,而那些隐藏在地下的信贷机构估计有上千家之多。在比较充分的竞争中,这里的利率已相当市场化,比较正确地反映了资金的价格,反映出资本市场的供求状况。2009年国家实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特别是在4万亿投资的背景下,温州的民间信贷利率一度下滑,最低利率到了15%。而今年以来,央行已经6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银根紧缩,中小企业融资难度加大,民间借贷利率也相应升至历史高点。
利率是资金的价格,如果它是靠充分的市场竞争形成的,是市场供求状况的真实反映,它就是合理的,不管它有多高,按照这个价格买卖,资金就会得到最优配置。
其实,传统观念中对高利贷的看法,是建立在小农经济、小生产占优势的旧生产方式之上的。旧生产方式下资金增值能力低下,投资、生产获益低,因而高息不是正常的市场结果,往往带有敲诈的性质。但在现代工商业经济中,尤其是在经济繁荣期,资金增值率极高,如当下我国的房地产、煤矿等领域,其暴利人人皆知,所以付给资金提供者很高的利息是正常的,否则就不公平了。
而且,根据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的金融学原理,风险越大,收益就要越高。各大国有银行主要选择优质客户、各大国企提供贷款,这样风险很低,收益自然也应该低。而广大的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微型企业虽然构成经济繁荣的基础,但却很难达到银行的客户资质要求。因为贷款风险较高,国有银行吝于出手。而民间信贷主要服务于这些对象,收益自然也应该高。
所以,对如今暗潮汹涌的所谓高利贷,社会各界要做的不应是道德谴责,而应探讨如何正确地对之进行引导、规范,使之阳光化、健康发展。国家最近几年试点推行的小额信贷公司、村镇银行等,就是规范民间信贷市场的有益尝试,当然,目前看来,还是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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