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交强险的赔偿原则有什么规定:交强险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即无论被保险人是否在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保险公司均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
1、交强险的赔付是没有免责情形的,就是无论车辆事故是何原因发生的,有无其他违法行为,交强险都是要赔付的,仅有一点是不赔付的,就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这一个情形。
2、在事故中,保险赔付的优先性和比例原则。交强险是要先于赔付,赔付之后还有损失金额的,用商业险按照事故责任比例赔付,如果没有商业险,车主和驾驶员不是同一人的,由驾驶员赔偿,车主有过错的承担连带责任。
交强险互赔原则
机动车在发生两车相撞时,双方均有责且双方都有损失,而损失都在二千元之内,无其它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才能到各自保险公司办理索赔。交强险的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交强险是中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其保费是实行全国统一收费标准的,由国家统一规定的,但是不同的汽车型号的交强险价格也不同,主要影响因素是汽车座位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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