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分公司设立登记需要的材料有:1.《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2.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3.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4.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5.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登记条件
成立一个个人独资企业需要满足的条件有:
1、有一个自然人投资人;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5、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程序如下:
1、向登记机关提出设立申请;
2、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等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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