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法。挂靠经营是指“药品经营企业为个人提供药品经营场地、资质证明以及票据等条件,以使挂靠经营者得以从事药品经营活动。从事药品批发活动,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从事药品零售活动,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
一、假药案件如何认定明知
刑法修正案八对生产、销售假药罪进行了修改,由抽象危险犯修改为行为犯,不需要达到足以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即可入罪。根据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行为人仍需明知其所生产、销售的是假药才可定罪。部分药店正常经营时无意中销售了假药,不构成销售假药罪,否则就有客观定罪之嫌。但是,许多药店的经营者销售假药被查处后,出于驱利避罪的本能考虑,往往声称不知道是假药。如何来正确审查认定其主观认知,做到不枉不纵,给办案人员带来不少困惑。
不能仅以行为人是否承认明知为认定标准。对于行为人主观明知的界定,除其供述明知系假药这一情形外,还应包括应当知道是假药的主观认知状态,这需要结合具体案件事实来综合判断认定。如实践中存在的小渠道购进药品,即向不具有正当资质的私人购买药品等情形,都应当认定为明知是假药。药店的经营者均接受了相关法律、业务的培训,应当知晓《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
根据《药品管理法》的规定,药品的生产企业、批发零售企业都应当取得相关生产、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企业购进药品,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购销药品,必须有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
因此,未查验授权文书、随货同行单等证明材料向无有效证件的私人购进药品、未查验许可证、GSP证书等药品合格证明、未索要发票等小渠道进货行为,反映出行为人主观上对购进药品系假药持希望或者放任心态,应推定其明知。同时,还可结合具体案情,如是否低于市场价销售、是否放在隐蔽位置销售等其他细节来加强证据链条。
二、生产销售劣药罪的证据参考标准
1、犯罪主体要件证据
(1)证明行为人刑事责任年龄、身份等自然情况的证据,包括身份证明、户籍证明、任职证明、工作经历证明、特定职责证明等。对于户籍、出生证等材料内容不实的,应提供其他证据材料。外国人犯罪的案件,应有护照等身份证明材料。
(2)证明行为人刑事责任能力的证据。证明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是否具有辩认能力与控制能力。
(3)证明单位的证据。证明是否属于依法成立并有合法经营、管理范围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
(4)证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员等的身份证明。
2、犯罪主观要件证据具体证据包括:
(1)证明行为人明知的证据: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2)证明直接故意的证据:证明行为人希望危害结果发生;
(3)证明间接故意的证据:证明行为人放任危害结果发生;
(4)目的:①获取非法利润;②牟利;③营利。
3、犯罪客观要件证据证明行为人生产、销售劣药犯罪行为的证据,具体证据包括:
(1)证明药品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规定标准”行为的证据;
(2)证明药品的含量“不符合省(或自治区、直辖市)药品规定标准”行为的证据;
(3)证明生产超过有效期的药品行为的证据;
(4)证明销售超过有效期的药品行为的证据;
(5)证明其他生产、销售“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行为的证据;
(6)不具有与所生产药品相适应的技术条件的证据;
(7)不具有与所生产药品相适用的厂房、设施和卫生环境的证据;
(8)不具有与所生产药品能进行质量检验的机构或者人员及必要的仪器设备的证据;
(9)未经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药品生产经营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批准的证据;
(10)无《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证据。
全文1.5千字,阅读预计需要6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