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信用卡持有人不幸离世,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其遗属需依所获遗产实际价值为上限,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尽缴纳税款及债务进行全额清偿。
至于遗产价值之外的部分,若经继承人自愿偿还亦属于合法范围,但此种情况并不包含在内。
若继承人选择放弃继承权,则无需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尽缴纳税款及债务负有任何清偿责任。
然而,无论何种情况下,信用卡持有人离世后,其所欠款项仍须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予以偿还。
然而,若欠款数额超出遗产范围,继承人将无须对此类欠款负责。
若继承人选择放弃继承,则无需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偿还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
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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