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公司注册新规:
融资租赁公司不得有下列业务或活动:
1.非法集资、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发放或受托发放贷款;
2.与其他融资租赁公司拆借或变相拆借资金;
3.通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私募投资基金融资或转让资产;
4.法律法规、银保监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禁止开展的其他业务或活动。
一、哪些民间借贷不受法律的保护
合法的借贷关系受到法律的保护,但不少债权人由于法律知识的欠缺被别有企图的债务人利用,以使自己的借贷关系不受法律的保护,从而导致借出去的钱收不回。具体来说,有以下情形:
(1)借贷进行非法活动。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如明知个人借款用于赌博、贩卖毒品、走私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给他人,其借贷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对行为人还要处以收缴、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2)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非法发放贷款等。
(3)非金融企业以合法借贷掩盖的非法金融活动。比如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向社会集资、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等。
(4)违背真实意图的借贷关系。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图的情形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无效。
(5)高利贷利息。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二、关于证券公司融资方式有哪些
证券公司融资方式有:
1、股权融资,证券公司的股权融资主要是指证券公司成立或增资扩股时募集资本证券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及证券公司在业务经营过程中利用股权筹资。
2、债务融资,发行债券融资是证券公司作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承诺在未来一定时间还本付息而发行有价证券的筹资方式。
3、票据融资,票据融资是货币市场历史最悠久的一种融资方式。商业票据是一种有特定期限的、只售给机构投资者的、可在市场上使用的短期本票。
4、同业拆借融资,同业拆借一般是由商业银行向券商提供的,券商用所拥有的短期政府债券或商业票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拆借,拆借期限由双方商定,其目的在于调剂头寸和对付临时性资金余缺。
5、证券回购融资,证券回购融资的具体做法是债权人买下券商的有价证券并约定券商在一定的时间内以约定价格将证券买回,买卖的差价是券商应付的利息。
6、向证券金融公司融资,证券金融公司是为证券信用交易提供资金融通而设立的,它专为证券公司和一般投资者的有价证券发行、流通和信用交易结算提供资金和有价证券的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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