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犯罪缓刑是怎么执行的?
1.缓刑判决从依法确定之日起,人民法院就应当立即交付罪犯所在地公安机关执行。
2.由公安机关将罪犯交由所在地单位或基层组织予以考察,即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3.实行亲属责任担保和经济担保的方法,敦促缓刑犯自觉接受改造;
4.回访考察;
5.没有《刑法》规定的违法情形的,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公告。
二、缓刑最少几个月
缓刑考验期是指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被宣告缓刑的法律规定的期间。
法律规定的缓刑考验期有两种:
1.被判拘役的缓刑考验期:最长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最短不得少于两个月;
2.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最长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最短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的时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三、缓刑考验期结束后是否意味着刑罚执行完毕
缓刑考验期结束后并不意味着刑罚执行完毕,而是不再执行原判刑罚。
《刑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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