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盗取隐私传播犯法吗
1、私自窃取他人不愿公开的个人隐私,并且向他人非法传播。违反了《民法典》《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属于违法行为。
2、被窃取了信息的人,可以告窃取人侵犯其隐私权,对方可能承担的责任有:停止侵权、在所传播的范围内赔礼道歉、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但只是民事责任。
3、如果窃取人在传播过程中无中生有、添枝加叶,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涉嫌构成侮辱罪和诽谤罪,这时除以上民事责任外,还可能有刑事责任,但属于刑事自诉案件。
4、建议:先收集对方窃取信息的证据、对方传播信息的证据,然后先找到窃取者协回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再起诉,答因为这样的事涉及到多方当事人,且事涉隐私,诉讼解决不一定是最好的办法。
《中华人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二、隐私权的特征是什么
(1)隐私权的主体只能是公民即自然人,不包括法人尤其是企业法人的秘密(实际上即商业秘密)。商业秘密不具有隐私所具有的有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的本质属性。
(2)隐私权的客体包括个人活动、个人信息和个人领域。
(3)隐私权的保护范围受公共利益的限制。
三、隐私权有哪些种类
1、个人生活自由权
权利主体按照自己的意志从事或不从事某种与社会公共利益无关或无害的活动,不受他人干预、破坏或支配。
2、情报保密权
个人生活情报,包括所有的个人信息和资料。诸如身高、体重、女性三围、病历、身体缺陷、健康状况、生活经历、财产状况、婚恋、家庭、社会关系、爱好、信仰、心理特征等等。权利主体有权禁止他人非法使用个人生活情报资料,例如,对公民身体的隐秘部分、日记等不许偷看,未经他人同意不得强制披露其财产状况、社会关系以及其他不为外界知悉传播或公开的私事等。
3、个人通讯秘密权
权利主体有权对个人信件、电报、电话、传真及谈论的内容加以保密,禁止他人非法窃听或窃取。隐私权制度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是与现代通讯的发达联系在一起的,信息处理及传输技术的飞速发展,使个人通讯的内容可以轻而易举地被窃听或窃取,因而,保障个人通讯的安全已成为隐私权的一项重要内容。
4、个人隐私利用权
权利主体有权依法按自己的意志利用其隐私,以从事各种满足自身需要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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