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季度所得税申报时,需要在每月的1-15日之间进行申报,时间为4月、7月、10月和1月的1-15日。税款所属期间分为4个季度,分别为相应年度的1月1日至3月31日、1月1日至6月30日(注意不能是4月1日至6月30日)、1月1日至9月30日和1月1日至12月31日。
在季度所得税申报的时候,我们需要在每月的1-15日之间进行申报,这段时间为4月、7月、10月和1月的1-15日。税款所属期间:和以前的季度预缴表一样,分为4个季度:
第一季度:相应年度的1月1日至3月31日
第二季度:1月1日至6月30日,注意不能是4月1日至6月30日。
第三季度:1月1日至9月30日
第四季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税款所属期间:第三季度申报期限是哪几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二条规定,个人所得税的申报期限为每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因此,第三季度包括7月、8月、9月三个月。在第三季度申报期限内,纳税人需要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在季度所得税申报时,需要在每月的1-15日之间进行申报,这段时间包括4月、7月、10月和1月的1-15日。税款所属期间分为4个季度,分别为第一季度(1月1日至3月31日)、第二季度(1月1日至6月30日,注意不能是4月1日至6月30日)、第三季度(1月1日至9月30日)和第四季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二条规定,个人所得税的申报期限为每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因此,第三季度包括7月、8月、9月三个月。在第三季度申报期限内,纳税人需要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办法》第二条: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或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本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数额,确定该纳税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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