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的原始取得是指商标权由创设而来,其产生并非基于他人既存之商标权,也不依靠他人的意志产生,是商标权的第一次产生。且一般的商标原始取得包括使用取得和注册取得两种。
一、知识产权主体的特征
知识产权主体是知识产权的权利所有人,包括著作权人、专利权人、商标权人等。知识产权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甚至可以是国家。(一)根据知识产权取得方式的不同,知识产权的主体分为原始主体与继受主体。知识产权的原始主体,系指直接根据法律规定或国家行政授权,在没有其他基础性权利的前提下,对智力成果享有知识产权的人。不同于一般财产权利,知识产权的原始主体资格取得往往需要具备两个条件:创造者的创造性行为和国家机关的授权行为。
二、简述商标的无效宣告制度
简述商标的无效宣告制度是:1、绝对情形。已经注册的商标,如果不具备可视性、显著性和合法性的,可以被宣告无效。另外,“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也属于商标无效的理由。2、相对情形。商标权同在先取得的权利或其他合法权益相冲突。违反《商标法》的规定,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具体包括:相同或近似、不相同或不相近似商标是复制、模仿、翻译知名商标情形。恶意注册他人商标、地理标志的误导、商标注册申请类似、与他人在先权利冲突、恶意抢注。
三、什么是商标争议?
商标争议是指对已经注册的商标存在争议,即两个注册商标所有人之间因两商标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服务上构成相同或近似所产生的商标权利的争端,或者驰名商标权利人因某注册商标与驰名商标构成相同或近似所产生的商标权利的争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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