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发起人承担责任是指签订发起人协议时,载明的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例如,公司不能成立时,由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以及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负连带责任。
一、试述公司发起人的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在两种情况下承担的责任:
1、公司设立完成时的责任:出资实际份额不符的,补交差额;过错致使公司受损的,赔偿责任;抽逃出资的,补回资金、罚款。
2、公司设立失败时的责任:设立行为所生费用和债务连带赔偿;已收股款的返还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责任。
二、公司设立失败要承担哪些责任
公司设立失败要承担的责任有:
1、公司要承担债务和相关设立费用的清偿责任,对股东还股付息的责任;
2、发起人对上述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3、发起人因过失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对其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公司法》第九十四条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三、法律上发起人注册公司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发起人设立注册公司需要承担以下责任:
(一)发起人就公司设立行为须承担的资本充实责任;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二)发起人就公司设立行为须承担的出资违约责任;发起人不依照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按照发起人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三)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须承担的连带责任;公司不能成立时,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四)发起人对公司须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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