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上午,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一号法庭,一起盗窃案被告人刘某接受审判。与以往在押被告人身着黄马甲不同的是,刘某穿着便装出庭。这是2月26日最高法《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公布后,南通首例刑事在押被告人脱下黄马甲受审。
虽然我犯了罪行,但不穿囚服让我在法庭上感觉稍微轻松些。庭后,刘某说。
与刘某有同样感受的还有远在新疆的被告人且某。3月2日,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身着便装的且某在两名法警押解下走进法庭。我被刑事拘留4个多月,今天第一次不穿囚服,才知道自由的可贵。且某说。
得益于此的远不止上面3位被告人。湖北武汉、甘肃临洮等地,均首次启动刑事被告人出庭受审不穿囚服。
这是无罪推定原则的法律依据。冯卫国说,刑事在押被告人穿着囚服出庭,无论给他人还是被告人自己,不可避免留下的都是有罪印象和烙印。让他们有权选择穿什么衣服出庭受审,符合无罪推定要求,也符合世界司法惯例。
被告人不穿囚服接受审判,更显尊重法律、尊重人性,被告人心理上没有那么恐惧,也能更好地陈述事实。且某案人民陪审员、乌鲁木齐市政协委员童强说。
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联合制定下发《关于刑事被告人或上诉人出庭受审时着装问题的通知》,法院开庭时刑事被告人或上诉人不再穿着看守所的识别服出庭受审,穿着正装或便装出庭受审既不需要其主动提出申请,也不需要任何机构或个人批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中规定
强化人权司法保障机制。彰显现代司法文明,禁止让刑事在押被告人或上诉人穿着识别服、马甲、囚服等具有监管机构标识的服装出庭受审。强化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知情权、陈述权、辩护辩论权、申请权、申诉权的制度保障。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强化控辩对等诉讼理念,禁止对律师进行歧视性安检,为律师依法履职提供便利。依法保障律师履行辩护代理职责,落实律师在庭审中发问、质证、辩论等诉讼权利。完善对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的司法监督,加强对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的源头预防,健全冤假错案的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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