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案中关于子女抚育费用的裁定过程中,法院往往会全面权衡多项关键因素,如:子女实际生活需求情况、双亲经济承受力及当地社会平均生活标准等等。
一般而言,若父母中有一方具备稳定的工作收入,那么他/她应当承担的抚养费用可按照自己每月总收入的20%到30%的比例支付;
若是面临抚养两名或更多子女的重负,则需适度提高该比例,然而一般不应超过月总收入的50%。
对于无稳定收入来源者,抚养费用的具体金额则可参考当年总收入或同类职业的平均收入,参考上述公式进行计算拟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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