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的股东会
时间:2023-05-02 20:33:23 26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在会议召开二十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通知全体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在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自收到提案之日起2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议题明确,决议具体

股东大会不得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6。出席股东大会的非记名股票持有人,应当自股东大会召开前五日起至股东大会闭幕前五日止,将其持有的股份存放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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