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可以参照《关于改变保险合同印花税计税办法的通知》。
第一条,对印花税暂行条例中列举征税的各类保险合同,其计税依据由投保金额改为保险费收入。
第二条,计算征收的适用税率,由万分之零点三改为千分之一。
财产保险合同印花税谁缴
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指在中国境内书立、使用、领受印花税法所列举的凭证,并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按照书立、使用、领受应税凭证的不同,可以分别确定为立合同人、立据人、立账簿人、领受人和使用人五种。因此财产保险合同印花税由合同双方缴纳。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第2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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