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印花税建筑安装承包合同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一)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地方税务机关可以核定其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1、未按规定建立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或未如实登记和完整保存应税凭证的;
2、拒不提供应税凭证或不如实提供应税凭证致使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
3、采用按其汇总缴纳办法的,未按地方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报送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报告,经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报告,逾期仍不报告的或者地方税务机关在检查中发现纳税人有未按规定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的。
二、印花税如何申报
(一)自行申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的期限自行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手续,是一种传统的申报方式。
(二)邮寄申报。经税务机关批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使用统一规定的纳税申报特快专递信封,通过邮政部门办理交寄手续,并向邮政部门索取收据作为申报凭证。
(三)电文申报。数据电文,是指税务机关批准的纳税人经由电子手段、光学手段或类似手段生成、储存或传递信息的电子方式。这些手段包括电话语音、电子数据交换和网络传输等。
三、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印花税
(一)根据我国相关规定,纳税人在合同中应缴的印花税应该是在合同中已经签订的金额,如果已经按约定交付了印花税,但是在发现实际金额和合同中的金额不一致时,此时可以不补缴印花税。如果合同中已经标明,但是在实际中金额发生变化,那么这部分的印花税也不需要补缴。如果在签订合同时,因为一些特殊情况无法标明金额的,那么在后续实际中需要对印花税进行相应的补缴。凡是签订了建筑安装承包合同的当事人都属于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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