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赚点利息差犯了高利转贷罪,不少企业个人都在打类似擦边球,到一定数额就构成犯罪。
余杭徐老板夫妇因为高利转贷罪被判了三年徒刑。这件事让很多人大吃一惊,徐老板夫妇不过是从银行贷了款,然后转借给别人,赚利息,这也犯法?
徐老板夫妻俩为人精明,在余杭做建材生意起家,两人还不到五十岁已经拥有一个建材经营部和四个门面房。
去年年初,朋友阿忠向徐老板借300万元,说投资矿产,一年利息可以付五六十万。当时徐老板的回答是回家跟老婆商量商量。
其实,徐老板有自己的算盘,一下子要抽出那么多现金给阿忠会影响自己生意的。如果将自己的店面房向银行抵押贷款,拿贷出的款项借给阿忠,自家可以赚个利息差。
徐老板和老婆一合计,就弄了一份假的购销合同以进货为由向银行贷款,用四间门面房做抵押成功套取300万。而后借给阿忠。一切在去年4月办妥。
一开始,阿忠每月付利息,一切按计划进行。可是到了今年,不仅利息没有了,阿忠连本金都还不上了。原来阿忠也不是投资什么矿产,而是炒股,被深套。
徐老板夫妇傻了眼,他们先忙着东凑西拼把银行贷款还上,然后再一纸诉状将阿忠告上法庭要求还款。这是一个民间借贷的案子。
但是,法官在审理中,几番询问,问出了原来这300万欠款是这么个来路和走向,民事官司紧急刹车。老徐夫妇被移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案件日前再次开庭,徐老板夫妇变成了被告,这是一个公诉案件。两人最终以高利转贷罪各被法院判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8万元。
还有人有疑问,徐老板夫妇都被判刑了,那么阿忠欠徐老板夫妇的钱还算不算呢。
这是两个法律关系。阿忠的欠款300万还是要还的,不过利息不能那么高,在银行利率的4倍以内是能获得法院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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