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连日来有关社保滞纳金的报道,市地税局有关人士12日与本报记者展开面对面的交流,对是否要采取催缴措施、滞纳金是否能自行补扣、市民暂停缴纳社保费应如何处理等相关问题进行了回应。该局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短信温馨提示”将在近期内推出。
回应欠缴社保费必须缴滞纳金
在什么条件下会产生滞纳金?欠费者能不能不缴纳滞纳金?针对这些问题,在座谈会上,市地税局规费管理科的有关负责人一一进行了解释。
据了解,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逾期不缴纳的,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缴费单位逾期拒不缴纳社保费、滞纳金的,可以由劳动保障部门或者税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另外,根据劳动保障部制定的《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如果缴费单位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按期办理社保缴费申报的,可以延期办理,但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查明事实,予以核准。
对于滞纳金的缴纳,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擅自增加和强行减免参保者应该缴纳的社保费和滞纳金。
回应二“短信提示”服务有望近期推出
在座谈会上,针对本报报道中市民提出的有关“职能部门是否应该在市民欠缴社保费后提供提醒服务”的问题,市地税局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该局正在组织实施“短信提示”的服务方式。
该负责人表示,目前,市地税部门一般采取在报纸、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上发布广义通知的方式知会参保者,提醒其每月15日按时缴费。至于具体到个人的告知方式,该负责人表示由于有的参保者个人资料不是很完善,有的甚至发生了变更,因此,目前我市地税部门尚未开展此类业务。该负责人提醒广大自由职业投保者要及时到地税部门变更自己的相关资料,并且提供手机号码,以便该局的“短信温馨提示”服务能顺利展开。
回应三缴滞纳金必须到地税部门办理
在昨日本版《“社保费为何不能自动补扣?”》的报道中,市民黄先生因为社保费不能自动补扣而导致产生了更多的滞纳金。对此,规费管理科的负责人表示,由于欠费而产生的滞纳金涉及到金额的多少以及参保者账户等方面的问题,因此,市民在发现自己欠缴社保费后,一定要到地税部门进行现场办理,不能简单地认为只要存足够的钱到账户就可以了。在采访中,一些参保者也提出在某些时候,由于自身经济等方面的原因,参保者想中断缴费,应该怎么办?对此,该负责人说:“在这种情况下,参保者可以到地税部门现场办理停保手续,等到下次再缴费时,也要到地税部门办理续保业务”。
另外,该负责人还提醒以个人名义参保的市民,在缴纳社保费的过程中,一定要定时向缴费账户中存入足够的钱,并且要不定期地去地税部门打印清单。一旦发现有欠缴的现象,要去地税部门办理补缴。她还表示,如果市民对相应的社保缴费政策不清楚,还可以到市地税局办税大厅索取有关介绍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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