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是一种承诺合同,也就是说,合同一经签订,即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出租人不仅应按时交付作为标的物的房屋,而且交付的房屋应符合约定的使用目的。房屋租赁合同主要具有以下法律特征:(一)房屋租赁合同是移转房屋使用权的合同。(二)房屋租赁合同是诺成合同、双务合同、有偿合同。(三)房屋租赁合同具有临时性。
一、如何处理出租房屋未向公安机关备案
出租房屋未向公安机关备案的处罚如下:
1、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2、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3、如果出租人按照法律规定,依法登记了承租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并非明知出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或得知其利用出租房屋从事犯罪活动后,立即报警,出租人不会被追究相关的违法责任,否则将会依照上述第一或第二款规定,追究相应的违法责任。
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房屋出租人将房屋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给付约定租金,并于合同终止时将房屋完好地归还出租人的协议。房屋租赁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自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时成立,根据法律规定,房屋出租是否备案不影响房屋租赁协议的效力。
房屋租赁合同办理登记备案后,具有下列对抗第三人效力:
1、在租赁期间出租人出售该房屋的,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2、租赁期届满出租人需将该房屋再出租的,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
3、房屋租赁期间,出租人将该房屋出售给第三人,第三人应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
4、房屋租赁期间,出租人将已出租的房屋设定抵押,该抵押物被依法处分给第三人的,第三人应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
二、租房合同没到期是否能够解除合同
租房合同没到期可以解除合同,但需要交付相应的违约金。承租人与出租人协商一致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或者出租人存在法定、约定的违约情形导致承租人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可以直接解除合同并不需要交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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