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金昌市药品经营许可证遗失补发在哪办理
金昌市金川区延安西路20号金昌市政务服务中心(商事登记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5号窗口)
二、金昌市药品经营许可证遗失补发受理条件
1.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2.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3.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6条、第83条规定情形的;
4.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以及卫生环境。在超市等其他商业企业内设立零售药店的,必须具有独立的区域;
5.具有能够配备满足当地消费者所需药品的能力,并能保证24小时供应。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金昌市药品经营许可证遗失补发办理材料
1、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补证申请表;(申请人在线填报,系统自动生成);
2、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3、在发证机关指定的媒体上登载遗失声明;
4、申请人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5、加盖企业公章的补办申请报告(非法人分支机构和连锁企业门店须由上级单位的法人代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四、金昌市药品经营许可证遗失补发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1984年9月20日主席令第十八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
第十四条:……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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