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当事人是什么意思
时间:2023-02-27 16:42:32 25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刑事诉讼的当事人,是指同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而参加刑事诉讼的人员。包括: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被害人是指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他所以参加到诉讼中来,是因为正当权益遭受犯罪行为的直接侵害,是要求追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人。正是由于被害人在刑事案件中的特殊身份,刑事诉讼法为充分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赋予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以当事人地位;

自诉人是指在自诉案件中以个人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的人。一般情况下,自诉人是指自诉案件中的被害人或其近亲属或其法定代理人

犯罪嫌疑人:在刑事诉讼中被指控犯罪,尚未起诉到法院的当事人;

被告人是指被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或被自诉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当事人;

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前者是指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直接遭受物质损失,在刑事诉讼中提起民事诉讼的要求得到赔偿的当事人。后者是因其犯罪行为造成物质损失而被起诉索赔的当事人。

一、刑事诉讼当事人包括哪些权利

刑事诉讼当事人包括两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被害人(自诉人),他们是刑事诉讼的主要参与者,依法拥有广泛的诉讼权利。

在共同权利方面,有以下几项:

(一)语言文字使用权: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二)控告权:对侦查、起诉和审判过程中司法工作人员的违法侵害行为提出控告;

(三)申请回避权:对侦查、检察、审判人员或者书记员、鉴定人员、翻译人员依法申请回避;

(三)参加庭审权:依法参加庭审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向证人发问并质证、辨认物证和其他证据等过程;

(五)申诉权:对生效判决裁定不服的,有权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起申诉。

二、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

(一)在起诉阶段,有权向检察人员反映对案件的意见。对不起诉的决定被害人如果不服,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在法庭上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后,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陈述,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证人、鉴定人发问。对在法庭上出示或宣读的物证、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等证据,可以发表意见。

(三)被害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

(四)有权参加法庭辩论。

(五)被害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六)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依法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等。被害人的这些诉讼权利,也就是被害人的代理人的代理范围。每个案件的具体代理范围,要以委托代理协议中的规定为依据,可以全权代理,也可以部分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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