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样对民用航空器的国籍进行登记管理
对民用航空器进行国籍登记的,需要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申请,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发给国籍登记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六条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国籍登记的民用航空器,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发给国籍登记证书。
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簿,统一记载民用航空器的国籍登记事项。
二、民用航空器概念与性质
民用航空器,是指除用于执行军事、海关、警察飞行任务外的航空器。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国籍登记的民用航空器,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发给国籍登记证书。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簿,统一记载民用航空器的国籍登记事项。
三、民用航空器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谁承担侵权责任
民用航空器造成他人损害的,民用航空器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八条
民用航空器造成他人损害的,民用航空器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高度危险责任 第一千二百三十八条 民用航空器造成他人损害的,民用航空器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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