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周女士为女儿的学习购买了一部好记星儿童学习机,然而,学习机的频频出错,不但没有为女儿的学习带来欢乐,且常常导致女儿在学习上的莫明其妙,花钱反而被机器作弄的一家不得安宁,周女士拿着频频出错的学习机来到了经销商处要求修理,恢复正确使用,商店营业员收进学习机答应进行修理,并承诺修理不会收费,但当周女士前来取机器时,商店却向周女士提出要收取修理费70元,说是因为屏幕表面的保护膜被人为撕坏了,消费者感觉不服,送修时明明问清楚说是不收费的,为什么现在提货时又突然提出要收费了,与商店据理力争却无济于事,消费者只有请求南汇区消保委给予进行调解。
听了消费者的投诉后,我们向经营者了解情况,经营者告知:由于收进机器的营业员在收货时经验不足,所以没有看出屏幕的人为损坏现象,在收货时粗心失误造成了现在消费者的不满情绪,然而屏幕确实是换过了,这一点消费者也承认,只是少了一步事先告知。
消保委工作人员明确告诉该店经理,这笔修理费不能收,营业员在岗位上没有工作经验本身就是你商场的问题所在,不与消费者沟通又擅自更换配件又是你商场服务工作没有做到位,综上所述,这笔费用只能由你商场自己买单。
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本案例是商场勿视了消费者的感受,是对本商场营业员的培训不力而造成的,经调解后,商场答应不收取修理费,消费者表示接受调解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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