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销合同在其未被撤销之特定时间内,仍然属于合法有效的协议范畴之内。
首先,具有重大误解因素的基础上签订的相应协议,因错误决策导致的此类民事法律行为,协议双方均有权利要求当地的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对其进行法定撤销。
其次,当协议相对方处于危机困境、缺乏清醒判断力等特殊情形之下,交易的达成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产生了明显的不公现象,深受损害的一方当事人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这份已经签署的协议。
再次,如果一方恶意利用另一方在危机中处境脆弱、缺乏清晰思考能力的状况来达成相关协议,那么受骗的一方将有权力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要求取消这份协议。
另外,若在受到威胁、恐吓等情况下签订的协议,无论是一方还是第三方,只要通过威胁行动使得对方违反了内心真正意愿而签订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受到胁迫的一方都有权通过申请要求当地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对相关协议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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