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宁德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变更在哪办理
宁德市蕉城区漳湾镇镜台山路9号宁德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卫生健康委员会226号窗口。
周一至周五:冬季: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夏季: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宁德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变更依据节选
1、《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3号修正)第八条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事先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出许可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七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进行放射诊疗的医疗卫生机构,还应当获得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2、《放射诊疗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8号修正)第四条医疗机构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应当具备与其开展的放射诊疗工作相适应的条件,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的放射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以下简称放射诊疗许可)。第十一条医疗机构设置放射诊疗项目,应当按照其开展的放射诊疗工作的类别,分别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竣工验收和设置放射诊疗项目申请:(一)开展放射治疗、核医学工作的,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二)开展介入放射学工作的,向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三)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同时开展不同类别放射诊疗工作的,向具有高类别审批权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3、《福建省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闽卫法监〔2007〕146号)第五条医疗机构按照所开展的放射诊疗工作类别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许可申请。第二十条医疗机构变更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地址名称(不包括迁址)的,应当向相应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变更申请。
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将17项省级行政许可等事项下放(委托)开发区、新区实施的通知》(闽政文〔2018〕298号)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委托设区市政府相关部门(含平潭)在特殊区域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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