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公司业务范围:
1、保证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2、抵押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3、质押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4、留置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成立担保公司需要以下条件:
1、人数符合法律规定;
2、有公司名称;
3、有固定的服务场所;
4、有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的实有资本;
5、有适应工作需要的专业管理人员;
6、成立担保公司需要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一条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担保公司主要业务范围:
对中小企业或个人向金融机构贷款、票据贴现、融资租赁等融资方式提供担保、融资担保、履约担保、再担保;对消费者购买耐用消费品及消费用途的小额贷款提供担保;与担保有关的投资及咨询等配套服务。
各审批部门在批复中须明确:
(一)担保公司不得从事存、贷款金融业务及财政信用业务;
(二)担保公司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反洗钱的法律法规;
(三)担保公司需在每年3月底以前向审批部门报送上一年度业务经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全年对外担保业务笔数、盈利情况、担保履约情况、担保责任余额与注册资本的倍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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