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股东协议应注意以下事项:1。首先,我们必须审查股东的资格。由于所有股东都要对发起设立公司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所以我们必须审查股东的资格,包括股东的性格、能力、家庭状况、资产状况、是否有大额外债等。最好备份股东的身份证明。2、要明确出资额和方式。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股东可以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而且,所有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因此,必须明确股东的出资方式和金额。如果涉及以土地使用权和房地产为出资方式,出让人应保证所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以合法方式取得,并依法自由转让。3、需要明确约定出资时间和产权转让程序。由于股东出资不真实或拖延,在签订出资协议时,需要明确约定出资时间,因为股东应按时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并明确约定货币出资和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财产权转移。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立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依法办理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转让登记手续。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签协议啥意思
合同的订立又称缔约,是合同双方动态行为和静态协议的统一,它既包括缔约各方在达成协议之前接触和洽谈的整个动态的过程,也包括双方达成合意、确定合同的主要条款或者合同的条款之后所形成的协议。合同一般都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只有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说订立合同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不论以何种方式订立协议都必须经过要约和承诺这两个阶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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