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冒用她人的身份和照片,通过交友网站结识男子,建立恋爱关系骗取钱财案件,经新乡市卫滨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诈骗罪一审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今年30岁的李某,婚后无业,2011年在网上发现了一女导游的个人信息和照片,于是冒用她的身份在某交友网站,结识了被害人耿某,在建立恋爱关系后,李某以钱包丢失、母亲去世等理由共骗取耿某现金11000元、手机两部。李某用同样手段骗取被害人张某现金47700元,黄金戒指一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故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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