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消费者向黑猫投诉平台反映,在麦当劳的板烧鸡腿堡中,吃出一张有着蓝色墨水字迹的纸张,沟通时店长称只赔80元的餐品,如果不满意赔偿可以另寻方式投诉。此外,还有消费者表示在麦当劳餐品中吃出油炸苍蝇、虫子、鸡蛋壳等异物。
这种含有异物的食品显然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而根据《食品安全法》,对于这种出售、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商家,消费者可以按照自己购买该食品所花费价款的十倍或者因此受到损失的三倍要求商家赔偿。所以购买到相关产品的消费者,是可以要求麦当劳给予十倍赔偿的。
作为消费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是必要的,可以把商家投诉到当地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由他们来对商家作出相应的处罚;还可以与商家协商,要求其按照自己购买该食品所花费价款的十倍给予自己赔偿;如果说商家拒绝赔偿的话,消费者可以起诉处理,也可以申请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行政调解。
对于这种生产、销售的食品里有异物的商家是要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的,具体的处罚措施如下:
一、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而且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二、如果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则要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三、如果说商家的违法情节严重的,则要吊销许可证。
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从文义上不难看出,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二款采用的是无过错责任和过错责任并存的立法体例。即:食品生产者对于问题食品致害承担无过错责任;食品销售者对于问题食品致害承担过错责任。其中,食品生产者的无过错责任,是指不以食品生产者的主观过错而以食品生产者行为的客观结果为基础追究其十倍赔偿责任的原则;食品销售者的过错责任,是指以食品销售者的主观过错作为追究其十倍赔偿责任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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