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判定不予受理及驳回起诉的案例,若原告坚决要求重新启动诉讼程序,且符合相关法定起诉条件,我们有责任将此类案例纳入审理视野,并依法赋予其受理资格。

另外,如您对初审法院所作出的“驳回起诉裁决”存在异议,您完全享有就该裁决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的权利。这也意味着,即便法院已经作出驳回起诉的决定,原告仍有机会通过上诉途径寻求法律救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