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案材料需提交什么
1、报案材料需提交的有:书面报案材料,单位报案应加盖公章;受害人、经手人等当事人如实陈述案发经过状况的书面材料;有损失物品的,提供所损失物品的特征描述或相片(可供给同类物品的相片)。
2、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二、报案流程
1、公安机关的案件受理是属地管辖的原则,一般是跟行政区划一致,在哪个地区发案就在哪里报案。若有几个现场而且跨地区,就近报案,由他们的共同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
2、案件发生后要保护好现场,立即拨打110,或我院报警电话2133110,不要乱摸门窗,不要进入现场,最好设专人看管,等待公安人员勘察现场,如果有知情人,一定要问清单位姓名,以备查询。
3、现场勘察完毕后,失主清点现场的损失和破坏情况,填写报案材料,要用钢笔填写,书写要清楚、规范,便于归档保存。
4、举报和控告可以采取口头、书面的形式到公安机关报案。
5、应保证报案内容与事实一致,若捏造和歪曲事实而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全文67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