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解除劳动合同原单位是否须出具证明
对于解除劳动合同原单位须要出具证明。单位应当在与劳动者解约的同时出具解约证明;如果单位不出具该证明的,则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则向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关于员工的哪些情形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在这种情况下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
三、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如下:
1.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
3.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需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九条 【不出具解除、终止书面证明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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