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处罚完了怎么处理
处罚完了,对处罚内容没有异议的话,就不用再管。
二、行政处罚已过强制执行期限怎么办
如果已超过期限,那只能找被执行人商量,看他能否主动履行。如果对方不履行,那只能是失去了胜诉的权利。
《民事诉讼法》第239条规定: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间为两年。申请执行是小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三、行政处罚执行的方式
(一)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到罚款的,必须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出具的罚款收据。如果没有签发,双方有权拒绝罚款。
(二)执法人在当场收到的罚款,应自收到罚款之日起两日之内送到行政机关;在水上当场收到的罚款,应当自到达之日起两日内送交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应当在两日内将罚款缴入指定的银行。
(三)因当事人确实有经济困难,需分期上交或者延期上交罚款的,由当事人申请并且经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停或分期上交。
(四)除了依法应销毁的东西外,依法没收的非法财产必须要按国家规定或国家相关规定,通过公开拍卖来处置。
(五)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没收非法财产拍卖必须上缴国库。任何行政机关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拦截,私分或伪装。财政部门不得将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拍卖所得以任何形式没收违法财产归还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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