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住房公积金交多少
时间:2023-02-19 21:11:08 29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缴存比例:8%-12%,缴存基数:职员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局工资,缴存基数上限:上一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缴存基数下限:上一年度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月缴存额上限:3054元;月缴存额下限:200元。

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从7月1日起开展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年审工作。根据通知,2016年度长沙市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为8%,最高缴存比例为12%。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单位、职工各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根据长沙市统计局数据:2015年长沙市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7266元,月平均工资5605.5元。据此,核定长沙市住房公积金月最高缴存额为4036元。

一、长沙公积金的贷款条件

1、职工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须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

2、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同一套普通自住房已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3、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须在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批准之日起1年以内;

4、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5、借款人的工资收入根据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推算确定(月缴存额低于320元的按最低缴存比例5%测算)。

6、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不得超过借款人办理贷款时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工作年限。

二、长沙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

1、缴存职工家庭首套房已转让注销,无其他房屋,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执行首套购房贷款政策,贷款金额不超过房价款的80%。

2、缴存职工家庭现有一套住房或现无房但有两次住房注销记录,未使用个人住房贷款(含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相应贷款已结清的,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贷款金额不超过房价的70%,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上浮10%。

3、缴存职工家庭现有一套住房,已使用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但相应贷款尚未结清的,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贷款金额不超过房价的60%,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上浮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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