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新动向
时间:2023-05-01 15:00:49 14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长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新动向,长沙住房公积金贷款最新规定的变化主要集中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提高了职工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须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年限,由此前规定的6个月变为12个月;

二是提高了购买二套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门槛,由此前的不限首套房面积,变更为只有当首套房面积在120平方米(含)以下时,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时首付比例不低于50%,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同期首套住房个人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

三是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长沙住房公积金贷款最新规定2013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规定了职工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能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中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是为了配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支持中低收入家庭改善住房条件,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按照“保一限二禁三”(保障第一套、限制第二套、禁止第三套)的原则来规范住房公积金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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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一,公积金不能直接用作购房首付。如果市民想要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需要先消费后提取,即先垫付首付款,然后再携带本人或者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已结婚的需要提供结婚证等证明材料,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其公积金内的存储余额。

其二,公积金的提取总额不能超过房款总额。比如,一位市民贷款购买的房屋总价为20万元,而他的公积金存储余额有30万元,他只能提取20万元的公积金,剩余的10万元公积金不能提取。

*部分城市公积金贷款达60万。比如:西安特殊情况可达70万、成都、广州等多地区。

其三,结清公积金贷款后可以再用公积金购房。无论是在婚前还是在婚后办理的公积金贷款,夫妻双方中有一方办理过公积金贷款,公积金中心系统上就会有相应记录,在上次贷款未还清前,夫妻双方不能再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房。但如果第一套房的公积金贷款已结清,夫妻双方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仍视为首次购房,不受二套房的政策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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