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在长沙地区购买自住房,个人贷款最高可贷60万;首套房最低首付比例为20%;放宽二套房认定条件,二套房首付比例最低30%。5月15日下午,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下发《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长沙新政内容
1提高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职工在长沙地区购买自住房,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调整为60万元。2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首套房已转让注销无其他住房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3缴存职工家庭现有1套120㎡及以下住房(包括有1次住房注销记录)或现无房但有2次住房注销记录(每套均在120㎡及以下),未使用个人住房贷款或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上浮10%;相应购房贷款尚未结清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上浮10%。4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精装修住房,执行普通自住房政策。5单身缴存职工(含未婚或离异未再婚)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住房公积金缴存月工资基数测算月还款额高于家庭收入50%时,可按长沙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推算其月还款额。
长沙新政解读
一、贷款最高额度由原来的50万提高至60万,贷款额度=【(公积金月缴存·12·未来可缴存年限+公积金个人账户金额)·2】
二、贷款额度有所提高(首付比例降低):
1、购买首套自住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20%(原来是首套90平方米以下)。
2、购买第二套自住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30%(原来为50%)。
3、购买精装房住房执行普通自住房政策,首套首付比例为20%,第二套首付为30%(原来首付比例为50%)。
4、注销首套房产不计面积(视为无房产,原来是注销120平方米以上不予发放公积金贷款)。
三、支持单身缴存职工公积金贷款力度,单身缴存职工(含未婚或离异未再婚)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住房公积金缴存月工资基数测算月还款额高于家庭收入50%时,可按长沙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699元)推算其月还款额。
四、基本实行同城通政策,与省直公积金贷款政策基本保持一致,实行同城同政策。
利好人群里有你吗?
1.贷款额度提高
利好群体:首付款不足的缴存人
贷款最高额度由原来的50万提高至60万。
2.首付比例下调
利好群体:首套房面积超过90平缴存人,购买二套房的缴存人
购买首套自住普通住房没有面积限制,最低首付比例均为20%。
3.精装房首付比例最多可下调20%
利好群体:购买精装房的缴存人
4.支持单身缴存职工贷款
利好群体:未婚或离异未再婚缴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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